分明买了南美柚木地板,铺好后却“变成”番龙眼木地板。为此,顾客盛先生把销售商告进法院,要求“不退赔一”。日前,他的诉请取得南汇区法院的支撑。
上一年下半年,盛先生从一家地板销售商处以每平方米215元的价格购得139.3平方米的南美柚木地板,总价近3万元。盛先生将地板铺完后,在行的亲朋置疑这些地板不是南美柚木。所以,盛先生将地板送到国家林业局华东木材及木制品质量监督查验中心检测,成果显现该地板原料是番龙眼木。
法庭上,盛先生称:销售商以南美柚木地板的名义出售番龙眼木地板,损害了他的利益,依法应承当民事责任。因所购地板已铺设结束,为避免丢失扩展,故要求判令销售商由“退一赔一”变为“不退赔一”,补足南美柚木跟番龙眼木之间的差价,并承当检测费用及诉讼费等。对此,销售商不同意,称盛先生如要“赔一”必须先“退一”,但可恰当补偿盛先生1万元。
法院审理后以为,花了钱的人所购买的产品或服务享有知情权。销售商将番龙眼木地板以南美柚木地板销售给盛先生,构成诈骗,遂支撑盛先生的诉请,判令销售商补偿3.7万余元。
合同法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纳恰当办法避免丢失扩展;没有采纳必定的办法使丢失扩展的,不得就扩展的丢失要求补偿。
盛先生所购地板已铺设结束,如撬开地板还给销售商,不只会对盛先生形成丢失,对销售商也毫无好处。盛先生要求“不退赔一”契合避免丢失扩展的准则,故法院予以支撑。(富心振 陆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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